摘要:財稅[2008]152號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財稅[2008]152號通知,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為統一政策,規范執行,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統一政策,規范執行,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二、關于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以上是【靈知財會小編整理:財稅[2008]152號,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訪政策法規欄目>>
靈知財會一站式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全面、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包括:代理記賬、注冊地址出租、代辦公司注
冊、會計記賬、社保代理、會計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審計報告、公司注銷、辦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籌劃服務等。
咨詢“靈知財會”客服,即可辦理相關業務,客服電話 13522780767(劉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