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票丟失了怎么辦?發票丟失最新政策是什么?發票丟失需要登報作廢聲明嗎?發票丟失是否還需要登報作廢聲明?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后的辦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一、發票丟失不再需要登報作廢聲明
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取消后的辦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自此,無論丟失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都不需要再提交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與原三十一條相較,刪除了“并登報聲明作廢”的規定。
專用發票丟失,自1995年8月1日起要求必須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自2016年7月28日起,取消了必須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了登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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